AsiaRF AWM688 WiFi AP路由器模塊用戶手冊

描述

AWM688 是一款小型 3.5 x 4.5cm、802.11n AP 板,可實現高達 150Mbps 的數據速率。 具有高性能 MIPS CPU 580MHz 速度..
通過支持 64/128 位 WEP、TKIP、WPA、WPA2、AES 和 WPS,有助於在傳輸過程中保護您的數據和隱私。
該模塊可以安裝在系統板上,如 IPTV、STB、媒體播放器、Femto、XDSL、電纜調製解調器、工業 PC、以太網交換機、打印機服務器、聯網電視、智能手機和用於 WiMAX/LTE 的便攜式 CPE。 還 WiFi網絡攝像機、WiFi存儲 嵌入功能。

尺寸:

  1. 尺寸:38 * 48毫米
    1.27mm側雙排35mm間距
  2. 保留:可供使用
  3. 保留為低電平有效
  4. LED 和 WPS/Reset to Default 處於活動狀態 LOW Reset/Reset to default 功能是共享 AP/客戶端選擇引腳

評估板(主機設備):

主機名稱:WIFI CONTROL BOX
型號:WCB688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幹擾聲明
本設備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 該設備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幹擾,且 (2) 該設備必須接受收到的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注意:受讓人不對未經負責合規的一方明確批准的任何更改或修改負責。 此類修改可能會導致用戶操作設備的權限失效。

對於最初授予有限模塊的特定主機以外的其他主機,需要對模塊授予進行 II 類許可更改,以將額外主機註冊為也獲得該模塊批准的特定主機。 主機必須滿足模塊限制條件的必要要求:屏蔽和電源調節。

該模塊僅限於 OEM 安裝。 OEM 集成商負責確保最終用戶沒有手動說明來移除或安裝模塊。

監管模塊集成說明

該模塊已獲得移動應用程序的模塊化認證。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主機產品的 OEM 集成商可以在其最終產品中使用該模塊,而無需額外的 FCC/IC(加拿大工業部)認證。 否則,必須獲得額外的 FCC/IC 批准。

  • 必須對安裝了模塊的主機產品進行同時傳輸評估
  • 主機產品的用戶手冊必須明確指出必須遵守的操作要求和條件,以確保符合當前的 FCC/IC 射頻暴露
  • 為了遵守限制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和人體暴露於射頻輻射的 FCC/IC 法規,在僅限移動設備的暴露條件下,包括電纜損耗在內的最大天線增益不得超過
天線類型 型號 製造商 頻帶 (MHz) 最大天線增益 (dBi)
偶極天線 A-2409 亞洲射頻有限公司 2412~2462 5.0
芯片天線 ACA-5036-A2-CC-S 英帕克 2412~2462 3.0
  • 標籤必須貼在主機產品的外部,並附有以下聲明: 此設備包含 FCC ID: TKZAWM688

最終的主機/模組組合可能還需要根據 FCC 第 15B 部分關於無意輻射器的標準進行評估,以便獲得適當授權作為第 15 部分數位設備運行。
如果最終主機/模塊組合旨在用作便攜式設備(請參見下面的分類),則主機製造商負責根據 FCC 第 2.1093 部分對 SAR 要求進行單獨批准

設備分類

由於主機設備的設計特徵和配置差異很大,因此模塊集成商應遵循以下有關設備分類和同步傳輸的指南,並從他們首選的監管測試實驗室尋求指導,以確定監管指南將如何影響設備合規性。 監管流程的主動管理將最大限度地減少因計劃外測試活動而導致的意外進度延遲和成本。

模塊集成商必須確定其主機設備與用戶身體之間所需的最小距離。 FCC 提供設備分類定義以幫助做出正確的確定。 請注意,這些分類僅供參考; 嚴格遵守器械分類可能無法滿足監管要求,因為近身器械的設計細節可能差異很大。 您首選的測試實驗室將能夠幫助確定適用於您的主機產品的設備類別,以及是否必須將 KDB 或 PBA 提交給 FCC。

請注意,您使用的模塊已獲得移動應用程序的模塊化批准。 便攜式應用可能需要進一步的射頻暴露 (SAR) 評估。 無論設備分類如何,主機/模塊組合也可能需要接受 FCC 第 15 部分的測試。 您首選的測試實驗室將能夠幫助確定主機/模塊組合所需的確切測試。

FCC 定義

便攜的: (§2.1093) — 便攜式設備被定義為設計用於使設備的輻射結構位於用戶身體 20 厘米以內的發射設備。
移動的: (§2.1091) (b) — 移動設備被定義為設計用於非固定位置的發射設備,並且通常以這樣一種方式使用,即通常在發射器之間保持至少 20 厘米的間隔距離。輻射結構和用戶或附近人員的身體。 根據 §2.1091d(d)(4)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ample,模塊化或台式發射器),設備的潛在使用條件可能不允許將該設備輕鬆分類為移動或便攜式。 在這些情況下,申請人有責任根據對特定吸收率 (SAR)、場強或功率密度(以最合適者為準)的評估,確定符合設備預期用途和安裝要求的最小距離。

同時傳輸評估

這個模塊有 不是 已被評估或批准用於同時傳輸,因為無法確定主機製造商可能選擇的確切多傳輸方案。 通過模塊集成到主機產品中建立的任何同時傳輸條件 必須 根據 KDB447498D01 和 KDB616217D04 中的要求進行評估(適用於筆記本電腦、筆記本電腦、上網本和平板電腦應用程序)。

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在以下情況下,可將經過移動或便攜式暴露條件認證的發射器和模塊集成到移動主機設備中,無需進一步測試或認證:
  • 所有同時發射天線之間最接近的間隔是 >20 厘米,
    Or
  • 天線間隔距離和 MPE 合規性要求 全部 在主機內至少一個經過認證的發射器的申請文件中已指定同時發射天線。 >距離所有其他同步發射天線 5 厘米。
  • 最終產品中的所有天線必須距離用戶和附近至少 20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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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資源

AsiaRF AWM688 WiFi AP路由器模塊 [pdf] 使用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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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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