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RF AWM688 WiFi AP 路由器模块用户手册

描述

AWM688 是一款小型 3.5 x 4.5cm、802.11n AP 板,可实现高达 150Mbps 的数据速率。 具有高性能 MIPS CPU 580MHz 速度..
通过支持 64/128 位 WEP、TKIP、WPA、WPA2、AES 和 WPS,有助于在传输过程中保护您的数据和隐私。
该模块可以安装在系统板上,如 IPTV、STB、媒体播放器、Femto、XDSL、电缆调制解调器、工业 PC、以太网交换机、打印机服务器、联网电视、智能手机和用于 WiMAX/LTE 的便携式 CPE。 还 WiFi网络摄像机、WiFi存储 嵌入功能。

尺寸:

  1. 尺寸:38 * 48毫米
    1.27mm侧双排35mm间距
  2. 保留:可供使用
  3. 保留为低电平有效
  4. LED 和 WPS/Reset to Default 处于活动状态 LOW Reset/Reset to default 功能是共享 AP/客户端选择引脚

评估板(主机设备):

主机名称:WIFI CONTROL BOX
型号:WCB688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干扰声明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规定。操作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注意:受让人不对未经负责合规的一方明确批准的任何更改或修改负责。 此类修改可能会导致用户操作设备的权限失效。

对于最初授予有限模块的特定主机以外的其他主机,需要对模块授予进行 II 类许可更改,以将额外主机注册为也获得该模块批准的特定主机。 主机必须满足模块限制条件的必要要求:屏蔽和电源调节。

该模块仅限于 OEM 安装。 OEM 集成商负责确保最终用户没有手动说明来移除或安装模块。

监管模块集成说明

该模块已获得移动应用程序的模块化认证。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主机产品的 OEM 集成商可以在其最终产品中使用该模块,而无需额外的 FCC/IC(加拿大工业部)认证。 否则,必须获得额外的 FCC/IC 批准。

  • 必须对安装了模块的主机产品进行同时传输评估
  • 主机产品的用户手册必须明确指出必须遵守的操作要求和条件,以确保符合当前的 FCC/IC 射频暴露
  • 为了遵守限制最大射频输出功率和人体暴露于射频辐射的 FCC/IC 法规,在仅限移动设备的暴露条件下,包括电缆损耗在内的最大天线增益不得超过
天线类型 型号。 制造商 频段 (MHz) 最大天线增益 (dBi)
偶极天线 A-2409 亚洲射频有限公司 2412 ~ 2462 5.0
贴片天线 ACA-5036-A2-CC-S 英帕克 2412 ~ 2462 3.0
  • 标签必须贴在主机产品的外部,并附有以下声明: 此设备包含 FCC ID: TKZAWM688

最终的主机/模块组合可能还需要根据 FCC 第 15B 部分无意辐射器标准进行评估,以便获得作为第 15 部分数字设备运行的适当授权。
如果最终主机/模块组合旨在用作便携式设备(请参见下面的分类),则主机制造商负责根据 FCC 第 2.1093 部分对 SAR 要求进行单独批准

设备分类

由于主机设备的设计特征和配置差异很大,因此模块集成商应遵循以下有关设备分类和同步传输的指南,并从他们首选的监管测试实验室寻求指导,以确定监管指南将如何影响设备合规性。 监管流程的主动管理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计划外测试活动而导致的意外进度延迟和成本。

模块集成商必须确定其主机设备与用户身体之间所需的最小距离。 FCC 提供设备分类定义以帮助做出正确的确定。 请注意,这些分类仅供参考; 严格遵守器械分类可能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为近身器械的设计细节可能差异很大。 您首选的测试实验室将能够帮助确定适用于您的主机产品的设备类别,以及是否必须向 FCC 提交 KDB 或 PBA。

请注意,您使用的模块已获得移动应用程序的模块化批准。 便携式应用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射频暴露 (SAR) 评估。 无论设备分类如何,主机/模块组合也可能需要接受 FCC 第 15 部分的测试。 您首选的测试实验室将能够帮助确定主机/模块组合所需的确切测试。

FCC 定义

便携的: (§2.1093) — 便携式设备被定义为设计用于使设备的辐射结构位于用户身体 20 厘米以内的发射设备。
移动的: (§2.1091) (b) — 移动设备被定义为设计用于非固定位置的发射设备,并且通常以这样一种方式使用,即通常在发射器之间保持至少 20 厘米的间隔距离。辐射结构和用户或附近人员的身体。 根据 §2.1091d(d)(4)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ample,模块化或台式发射器),设备的潜在使用条件可能不允许将该设备轻松分类为移动或便携式。 在这些情况下,申请人有责任根据对特定吸收率 (SAR)、场强或功率密度(以最合适者为准)的评估,确定符合设备预期用途和安装要求的最小距离。

同时传输评估

这个模块有 不是 已被评估或批准用于同时传输,因为无法确定主机制造商可能选择的确切多传输方案。 通过模块集成到主机产品中建立的任何同时传输条件 必须 根据 KDB447498D01 和 KDB616217D04 中的要求进行评估(适用于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上网本和平板电脑应用程序)。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在以下情况下,可将经过移动或便携式暴露条件认证的发射器和模块集成到移动主机设备中,无需进一步测试或认证:
  • 所有同时发射天线之间最接近的间隔是 >20厘米,
    Or
  • 天线间隔距离和 MPE 合规性要求 全部 在主机内至少一个经过认证的发射器的申请文件中已指定同时发射天线。 >距离所有其他同步发射天线 5 厘米。
  • 最终产品中的所有天线必须距离用户和附近至少 20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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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源

AsiaRF AWM688 WiFi AP路由器模块 [pdf] 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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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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