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ite PANTONE® 銷售一般條款與條件
最新修訂版本: 2025年6月
1. 對條款的接受
本一般銷售條款和條件(條款)適用於向客戶銷售、許可客戶使用和/或向客戶交付賣方產品的行為,除非採購協議另有約定且不適用程度應僅在該等約定的範圍內。一經接受《採購協議》,該等條款即生效。“採購協議”是指本條款、本協議中引用的所有文件和協議或引用本條款,以及雙方就賣方向客戶提供產品明確約定的所有其他文件和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的報價/建議書、工作說明書(SOW)、產品規格、產品附帶的任何文件、最終用戶許可協議、軟體提供為軟體服務協議和維護協議。“賣方”是指 X-Rite, Incorporated, X-Rite Europe GmbH, X-Rite GmbH 或任何其控制的與客戶簽訂採購協議的任何實體。
“產品”是指賣方按照《採購協議》向客戶提供的硬體、軟體(許可或託管)和任何其他商品和服務。“服務”是指賣方按照《採購協議》向客戶提供的培訓、安裝、維修、維護、支援和任何其他服務。除非在《採購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包括客戶訂單文件中出現的任何條款和條件,均不適用。客戶接受所交付的產品即構成其接受了本條款及其他簽訂的文件的相關條款。客戶明確表明代表其接受本條款的人具備使客戶受約束的相應權限。
如果賣方轉售第三方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軟體、硬體以及/或服務(統稱為“第三方產品”),該等條款應適用於賣方與客戶之間的《採購協議》未涉及適用的第三方自身條款(第三方條款)情況。如果採購協議提及第三方條款,則此類第三方條款將適用並管限第三方產品的採購。此類第三方條款應被視為已在客戶與適用的第三方之間直接簽訂。賣方對此類第三方產品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也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2. 交貨
(a)《採購協議》交貨條件(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如下:
- 對於不包括運輸的訂單,為貨交承運人(FCA)賣方所在地。根據下文第6.(c)條規定,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在賣方所在地進行 FCA 交貨時轉移給客戶;
- 對於包括運輸的訂單,為運費付至(CPT)雙方約定的目的地。根據下文第6.(c)條規定,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在賣方所在地裝運至第一承運人後轉移給客戶;或
- 《採購協議》內定義的其他方式。
在《採購協議》中沒有規定任何交貨條款的情況下,適用的交貨條款為FCA 賣方所在地(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軟體和/或 SaaS 產品可供客戶下載或存取即視為軟體或 SaaS 產品的交貨或“運輸”。
(b) 賣方將努力按照賣方提供的交貨日期(“交貨日期”)交付產品,如果由於賣方的原因而無法滿足在交貨日期交貨,則將及時通知客戶。如果賣方無法滿足在交貨日期交貨,客戶可要求賣方設定一個新的交貨日期,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或在無協定的情況下由客戶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至少15日(“新交貨日期”)。賣方將支付為滿足新交貨日期交貨所需的任何加急運輸費用。如果由於賣方原因未能滿足交貨日期,客戶可取消《採購協議》中涉及遲延交付的產品以及根據《採購協議》購買的未交付的且如無該被取消的產品則無法使用的任何其他產品。賣方將退還客戶已支付的與此相關的任何預付款項。
(c) 除非《採購協議》中另行約定,如果客戶因自身原因而非賣方過錯而希望推遲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新交貨日期,賣方將盡合理努力按照客戶要求的交貨日期(“客戶要求的交貨日期”)交付產品,但前提是,賣方有權向客戶收取相當於產品價格 5%的固定費用,以滿足客戶的要求。
(d) 客戶有責任遵守所有適用的出口和再出口限制法律和法規。出口或再出口產品時不得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利堅合眾國、歐盟以及英國的此類法律或法規。在不限於上述情況下,如果任何產品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歐盟和英國的出口法律被定義為出口限制物品,客戶聲明並保證其和該等產品的用戶不是上述國家居民,或位於禁運國家內,或客戶和該產品的用戶沒有在適用的出口法律下並禁止接收或使用該產品。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俄羅斯聯邦銷售、出口或再出口根據任何採購協議提供的或與任何採購協議有關的屬於歐盟理事會第833/2014 號條例第 12g 條範圍內的貨物,或提供這些貨物供俄羅斯聯邦使用。任何違反本第2.(d)條規定義務的行為均構成對相關採購訂單條款的重大違反。客戶應立即通知賣方任何此類違約行為,並應在合理的商業努力基礎上配合賣方的任何查詢。
(e) 賣方保留在交貨前變更或修改產品的設計或構成的權利,前提是,上述變更或修改不會對產品的形式或功能產生重大影響。
3. 軟體
向客戶授予使用所有軟體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包含在賣方硬體中的軟體以及軟體的各種更新和升級產品的許可證,且所有這些軟體產品均應遵守附於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在 www.xrite.com/page/terms-conditions 上所提供的賣方的《使用者授權合約》(“EULA”)的規定。向購買方提供託管軟體服務(該軟體提供為軟體服務),則相應服務條款為附於本條款與條件的《軟體服務協定》或以其他方式在 www.xrite.com/page/terms-conditions 上所提供的《服務協定》(“SaaS協定”)。如有衝突,EULA 或 SaaS 協定將優先於本協定中的條款。
4. 安裝;服務維護計劃;培訓;指導手冊
(a) 賣方將僅在約定範圍內提供《採購協議》中所規定的安裝、應用和培訓服務。
(b) 如果《採購協議》包括提供維護和支援服務,則賣方應依照本協定附於或可在 www.xrite.com/page/terms-conditions 獲得的賣方服務維護計畫條款和條件(“維護協議”),以及《採購協議》中規定的任何附加條款提供同樣的產品維護和支持服務。如果維護服務涵蓋的硬體產品搬遷至另一地點,客戶可在不喪失其維護和支援服務權利的情況下搬遷,且賣方有權就賣方安裝的產品按照屆時的費率指導產品的拆卸、包裝和重新安裝。如果由於這些活動導致產品不再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賣方有權終止與受影響產品相關的維護和支援服務關係,或者,如果客戶要求,按照賣方屆時適用的時間和材料費率進行必要的維修。
(c) 賣方將提供《採購協議》中所規定的且客戶安全適當使用產品所需的指導手冊和其他產品文件(“文件”)。客戶將遵守,並確保其所有用戶均遵守任何文件中的所有指令和限制。
(d) 除非在《採購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特別是《採購協議》中關於購買現場和遠程培訓的內容,客戶同意在(i)接受《採購協議》或(ii)根據《採購協議》裝運其他產品(以較早者為準)(”計費日期”)後立即計費,且不予退還。所有此類現場和遠程培訓必須在計費日期起12個月內安排和執行。如果在上述12個月期限結束前未安排和執行此類培訓,賣方將沒有義務提供此類培訓。作為該培訓的購買方,客戶承諾與賣方的專門培訓人員和協調團隊合作,在上述12個月內安排培訓。
5. 產品驗收;測試
(a) 客戶應在交貨時檢查產品是否存在明顯缺陷,並接受實質上符合其規格的產品。
(b) 如果《採購協議》中沒有包括賣方的安裝服務,產品應視為於以下三種情況最早發生者發生時被驗收:(i)客戶確認驗收;(ii)產品交付給客戶後5個工作日內,除非客戶在該期限內合理地向賣方提供了書面的拒收通知,包括發現的缺陷的詳細描述(“拒收通知”);或(iii)客戶將產品用於商業用途。
(c) 如果《採購協議》中包含了賣方的安裝服務,則在安裝後,賣方將立即對產品進行測試,以確認產品沒有缺陷,並實質上符合所有適用的由賣方發佈的或由賣方書面同意的技術規範(“規格”)(“測試”)。在成功完成測試後,賣方提交一份確認表格,表明測試已成功完成,並要求產品驗收(“COI”、“安裝完成表格”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文件,共同稱為“驗收表格”),並在下列情況最早發生者發生時視為被驗收:(i)客戶確認驗收;(ii)驗收表格交付之日起5個營業日內,除非客戶在該時限內合理地向賣方發出拒收通知;或(iii)客戶將產品用於商業用途。
(d) 產品只有在其實質上不符合其規格時才可被拒收。微小的偏差不應妨礙驗收。如果客戶向賣方提供拒收通知,賣方將免費為客戶及時解決任何實質性不合格,上述驗收過程將重複直至成功完成,如果受影響的產品由於賣方原因在三(3)輪測試後未能實質上滿足其規格,客戶可以(i)按當時有關各方商定的調整後的採購價格“按現狀”驗收受影響產品;或(ii)將受影響產品退還給賣方,以退還已支付的採購價格。
6. 價格、發票和付款
(a) 採購價格根據第2節中制定的交貨方式基於FCA或CPT 報價或《採購協議》內規定的其他報價方式。根據適用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除了CPT運輸(其中包括運費)以外,採購價格不包括運費、稅款、關稅和任何特別的交貨要求。客戶應負責繳納除賣方所得稅之外的所有稅款。客戶同意支付軟體相關方面以及因將軟體或許可證進口或轉讓到可以使用軟體或許可證的國家或地理區域適用的或產生的所有稅費和關稅,且同意賠償並使賣方、其高級職員、代理人和員工(稱“受償方”)免受因受償方未能支付此類稅款或關稅而被判罰或提起的任何索賠、訴訟和訴訟程序以及任何訴訟費用、罰款和開支損失。任何原產地證書、法律認證費用、領事發票及類似項目的費用均將由客戶支付。如果根據稅法或類似的規定,客戶需要根據“採購協議”預扣或扣除賣方應支付的任何部分的任何付款,只要客戶及時向賣方提交任何此類扣繳稅款的正式收據或其他必要文件,使賣方能夠申請外國稅收抵免,客戶可從其欠賣方的金額中扣除此類稅款,以便將其匯給主管稅務機關。客戶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適用的稅收協定允許的範圍內將該等付款減少到最低限度,並且客戶應賠償因客戶未能按要求進行扣繳或扣除而給賣方帶來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b) 賣方保留使用電子發票方式的權利,客戶同意使用此類電子發票的方式。如果使用電子發票,客戶應負責向賣方提供正確的電子發票發送位址。電子發票應視為在發送日期當天收到。
(c) 如果《採購協議》規定了延期付款,則在賣方收到所有到期付款之前,採購協議下所有有形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賣方。客戶有責任簽署和執行所有必要的檔和/或文書,以根據上述條款完善賣方的所有權聲明。在支付全部款項後,賣方將配合客戶採取必要的行動,以將所有權轉移給客戶。賣方進一步保留對交付給客戶的所有產品建立擔保權益的權利,作為支付相應採購協議項下到期的所有費用的擔保。
(d) 除非《採購協議》另有約定且受限於賣方的遞延付款許可,客戶應在發票日期起15日內就發票費用付款。付款時應當使用發票中所載明的同一種貨幣。發票中應當載明所有稅款。如果客戶在《採購協議》中拖欠任何到期款項,賣方保留以書面通知客戶(i)在相應的《採購協議》項下宣佈任何未付款項立即到期應付和/或(ii)向客戶收取按適用法律規定的利率(或在沒有適用法律的情況下按每月1.5%的利率)的滯納金和托收費用(包括律師費)的權利。
(e) 除非《採購協議》另有約定,賣方將在運輸時,向客戶開具金額為採購價款100%的發票。
(f) 自賣方運輸產品之日起,所有價格均為固定價格。在此日期之前,賣方提出的價格為指示性價格,可能有所變更;客戶理解並認可為了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賣方有權根據賣方經驗或因用於產品製造或供應的勞動力、材料以及/或零件的成本升高而提升之前的價格-在該種情況下,客戶同意賣方可以根據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中反映的通貨膨脹率提升價格,或者在賣方能夠證明實際成本增加至更高的情況下,向客戶收取實際增加成本。賣方應知會客戶任何此類價格上漲。
在購買永久軟體許可的情況下(按適用的EULA 或採購協議所進一步描述),賣方保留向客戶先提供臨時許可的權利,該臨時許可將在預定的一段時間後失效,直至所有費用全部付清,屆時賣方將立即提供永久許可。
在購買基於可續訂期限的軟體許可的情況下(按適用的EULA 或採購協議所進一步描述的“基於訂閱的許可”或“限時許可”),賣方保留在任何續期生效前修改此類基於訂閱的許可價格的權利,前提是此類新價格在適用的續期日前至少三十(30)日告知客戶。如果客戶不同意該等更改的價格,客戶可根據EULA 條款終止受影響的許可。
(g) 客戶必須在發票開具日後15日內,將對發票存在的任何爭議通知賣方。如果在該期限內,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對發票金額提出異議,並以合理的細節闡述了根據或分歧,各方應在收到客戶通知後的十(10)天內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爭議。不得因客戶現在或將來可能具有的任何索賠而對付款款項進行任何抵消或扣除。
(h) 在不影響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本協定、EULA、SaaS 協定或維護協定中規定的補救措施、暫停和終止權),如果一方實質性違反任何《採購協議》,且未在收到書面要求後10日內對違約行為進行補救、破產、為債權人的利益轉讓財產、提交或被提交破產申請、就其資產指定了接管人、資不抵債或清算,則另一方可以立即(i)終止所有受影響的《採購協議》;或(ii)暫停受影響的《採購協議》的履行,直至違約方對任何上述違約行為進行了補救為止。
(i) 在《採購協議》包含現有軟體或硬體產品的以舊換新的情況下,客戶應將該產品交付給賣方 DDP 賣方指定的工廠(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且該等產品應處於在簽署《採購協議》時的狀態和狀況。該等產品的所有權將在簽署《採購協議》時轉讓給賣方。滅失風險將在交付給賣方時轉移給賣方。
7. 智慧財產權
每一方保留其各自商業秘密、發明、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客戶並未獲取作為供應產品的一部分而向其提供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所有者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已許可的或允許客戶訪問的任何賣方軟體。客戶不得去除、修改或掩蓋任何產品或賣方所提供的其他材料上所顯示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標誌。客戶不得修改或移除產品或包裝上的任何標示,如商標、商號及著作權聲明。賣方有權將客戶的任何評論、意見回饋或其他建議整合到其產品中,不付任何版稅,且在賣方知識產權中不會為客戶產生任何知識產權。客戶承認並同意,賣方可能會收集有關客戶使用產品的處理數據,並特此授予賣方永久的、全球性的、不可撤銷的、免版稅的許可,並有權授予分許可,以便(i)以任何方式使用處理數據,包括診斷錯誤、確定趨勢、研究、開發以及向客戶和其他人提供服務,(ii)編製和分發處理數據的報告和分析,(iii)分發和披露處理數據,以及(iv)授予第三方使用和分析此類數據的權利。“處理數據”是指賣方收集的或賣方可訪問的與您使用產品有關的所有信息。處理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使用產品產生的結果。處理數據將被掩蓋或匯總,以便您不會被識別為數據的原始提供者。
8. 個人資料
賣方的隱私政策(“隱私政策”)發佈於賣方的網站 www.xrite.com。賣方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自行決定不時修改其隱私政策,並在此通過引用納入本條款。買方確認其已閱讀並理解隱私政策。賣方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遵守所有適用的隱私、網路安全和資料保護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如賣方在履行其在《採購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收集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適用的資料隱私法定義的任何個人資料,則其應遵守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和法規。作為資料控制者(按GDPR 的定義),賣方將僅按照其隱私政策和/或作為《採購協議》或與買方簽訂的單獨協議的一部分而達成的特定條款處理個人資料。儘管賣方無意將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國或內部機構,但賣方可能會不時有必要這樣做。所有個人資料的轉移將按照隱私政策和/或作為《採購協議》和/或與買方簽訂的單獨協議的一部分而達成的特定條款進行。資料主體(按GDPR定義)可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利,要求查閱和糾正個人資料:通過 privacy@veralto.com 聯繫賣方,或向以下地址發送信函:Xrite, Privacy Office, 4300 44th Street SE, Grand Rapids MI 49512 USA。
9. 保修
賣方保證,硬體產品遵守附於本協定或在 www.xrite.com/page/terms-conditions 上所提供的其標準保修政策。賣方保證軟體產品符合隨附軟體產品的 EULA條款(附於本協議或可在 www.xrite.com/termsandconditions 上獲得)。本保證具有排他性,並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銷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以及非侵權的默示保證。
10. 責任限制
賣方任何情況下均不對與《採購協議》有關或因《採購協議》而發生的任何間接、間接的、特殊的、繼發性的、偶發性的或附隨的損失、利潤損失或協力廠商索賠負責。賣方任何採購協議項下的最大責任,不論是否基於法律理論,對於所有索賠均不應超過買方買方為其所基於的涉及爭議部分的產品而支付給賣方的合同總金額。賣方就任何主張的損失或損害所承擔的責任(無論其為對質保條款的違反、合同的違反或其他事由所引發),應僅限於直接損失,並且僅限於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
上述規定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不會排除或限制賣方或其雇員或代理因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承擔的責任。
11. 保密資訊
客戶承認,在與賣方的商業交易中,客戶可能會接觸到尚未向公眾公開的資訊,這些資訊將被視為賣方的保密或專有資訊(“保密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購買協議》、賣方的定價以及賣方向客戶披露的所有帶有競爭性的敏感或秘密業務、行銷和技術資訊。客戶同意,如果得知了此類保密資訊,客戶:(i)應運用商業上合理的注意來保護保密資訊不被不經授權的披露;(ii)不得向任何協力廠商披露保密資訊,且(iii)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使用保密資訊(經本條款授權的除外)。
賣方提出要求後五(5)個營業日內,或《採購協議》終止後,客戶應當將包含任何保密資訊的所有材料或介質退還賣方或將之銷毀。一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i)有書面證據證明,在賣方披露前,該資訊已為客戶所知,且無須履行保密義務;(ii)非因客戶違反本採購協議或其他錯誤行為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iii)在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從協力廠商處合法獲得的資訊;(iv)經賣方書面授權而被批准發佈的資訊;或(v)法院或政府機構的命令要求披露的資訊,前提是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賣方出示了命令和提供了反對披露的機會。本協定中規定的義務適用期限為自有關保密資訊披露之日起五(5)年;惟只要資訊被視為商業秘密,就應繼續保密。。雙方就《採購協議》標的訂立的任何具體保密協議應優先於本第11條。
12. 其他
(a) 雙方承認並同意,只有在客戶履行了其《採購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及時和充分地進入安裝現場,提供符合《採購協議》中規定的安裝場地,或以其他方式由賣方告知客戶的安裝場地,並提供了客戶通常應當提供的必要資源,包括但不限於足夠的設施、光、熱、通風、電流/插座、水、和互聯網連接以及採購訂單中約定的任何其他協助後,賣方才能夠供應產品。
(b) 如果本條款與任何其他《採購協議》存在任何衝突,應當以其他《採購協議》為准。對《採購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
(c) 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採購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任何不符合本項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賣方可能轉讓任何與客戶之間的《採購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至任何現有或未來的關聯公司和/或參與合併或收購或出售資產的任何協力廠商,前提是(i)對應的關聯公司或協力廠商同意遵守本規定,和(ii)在此等轉讓後的合理期限內,向客戶提供該等轉讓的通知;賣方可將其在《採購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的履行分包給任何現有或未來的關聯公司和/或任何協力廠商分包商,前提是賣方仍需根據《採購協議》條款對分包商的履行負責。
(d) 任何一方未嚴格執行任何《採購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不應視為放棄其中的任何權利。如果任何條款被認定為在任何範圍內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的剩餘規定不應因此而受到影響,未生效、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應被替換為有效、可執行且最能表達有關條款的商業意圖的條款。
(e) 任何《採購協議》的終止或屆滿不應影響任何明確規定或暗示在任何《採購協議》的終止或屆滿後仍繼續有效的任何規定的持續有效性。
(f) 任何一方均不對由於超出其合理控制的行為或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協力廠商罷工、停電、洪水、地震、大流行病、其他自然災害或其他類似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遲延履約或未履約而導致發生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行為(付款義務除外)負責。如果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恢復履約。
(g) 因《採購協議》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受賣方所在國家和州法律或其他適用地點法律的獨家管轄,並按照上述法律進行解釋,但不適用其中有關法律衝突的原則。各方特此同意接受賣方所在國家和州或其他適用地理區域的法院擁有專屬管轄和以上述法院為管轄地,以審理和決定因《採購協議》或與賣方交付的產品有關的任何爭議。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訴訟涉及收取金錢債務或保護或行使金錢債務的智慧財產權,賣方可以選擇向客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雙方明確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任何採購協議的適用。
(h) 雙方之間的所有《採購協議》(包括本條款)均由雙方在知情的情況下並在充分瞭解事實的情況下簽訂。雙方明確同意,作為《採購協定》的一部分而達成的條款,反映了雙方在一般經濟目的、一般商業慣例和與這些合同所涉及的特定產品範圍內的平衡的法律關係。雙方的關係是獨立承包商的關係。本協議不會在雙方之間建立合夥關係、特許經營關係、合資企業關係、代理關係、信託關係或勞雇關係。各方將獨立負責支付其員工所有應得薪資,以及所有與雇傭相關的稅費。